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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小平的法治语录

时间:2020-06-18 21:07来源:网络整理 作者:每日一笑 点击:
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法制。 ——1978年12月,邓小平在其著名的《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团结一致向前看》的讲话中,第一次明确提出: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法制建设。” 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 ——1978年12月13日,邓小平在

    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法制。

——1978年12月,邓小平在其著名的《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团结一致向前看》的讲话中,第一次明确提出: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法制建设。”

  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

——1978年12月13日,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指出:“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,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、民法、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,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,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,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” 

  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。

——1979年6月28日,在会见以竹入义胜委员长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八次访华团时,邓小平强调:“民主和法制,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,过去我们都不足。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,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,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。”

  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,不管谁违反,都要受到纪律处分。

——1980年8月18日,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》时提出:“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,不管谁违反,都要受到纪律处分,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,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。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,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。”

  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。

——1982年4月,中央政治局讨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会议上,邓小平站在政治高度指出,对大量干部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态势要有足够估计,“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,不坚决刹住这股风,那么,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‘改变面貌’的问题。这不是危言耸听”。他强调,要在思想上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,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。”

  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现象,一个是教育,一个是法律。 

——1985年10月,邓小平会见以格隆瓦尔德为首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。格隆瓦尔德问:现在经济改革,你们教育人民要致富,出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,你们准备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?邓小平说: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,一个是教育,一个是法律。

  越是高级干部,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。

——1986年1月17日,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强调:“越是高级干部子弟,越是高级干部,越是名人,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,因为这些人影响大,犯罪危害大。抓住典型,处理了,效果也大,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”

  该受惩罚的,不管是谁,一律受惩罚。

——1989年5月31日,邓小平与中央两位领导谈话,提出:“腐败的事情,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,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。这样会丧失人心,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。要雷厉风行地抓,要公布于众,要按照法律办事。该受惩罚的,不管是谁,一律受惩罚。”

   一手抓改革开放,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。

----1992年初,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:“要坚持两手抓,一手抓改革开放,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。这两只手都要硬。打击各种犯罪活动,扫除各种丑恶现象,手软不得。”

  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。

——1992年初,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强调:“开放以后,一些腐朽的东西也跟着进来了,中国的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丑恶的现象,如吸毒、嫖娼、经济犯罪等。要注意很好地抓,坚决取缔和打击,决不能任其发展。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。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,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。”

  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,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。

——1992年初,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:“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,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。还是要靠法制,搞法制靠得住些。”


(责任编辑:每日一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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